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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原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徐春明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潜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中共潜山市委批准,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原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徐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春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退而不休,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奖补审核等方面谋利,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奖补申报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

 

徐春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潜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潜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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