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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六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怀宁县纪委监委对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六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汪六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汪六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怀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汪六二开除党籍处分;由怀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怀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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