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纪委监委对潜山市梅城镇七里村村委会原委员黄永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永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强行插手并承揽本村工程;利用担任村委会委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欲膨胀,将手中的微权力视作牟利工具,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
黄永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潜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永生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潜山市纪委监委)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