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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股原工作人员甘杨严重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太湖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对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股原工作人员甘杨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甘杨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工作要求,明知他人虚报工程款仍审核确认;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甘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湖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责成太湖县城市管理局解除甘杨劳动合同;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太湖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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