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切实加强与驻在单位沟通会商,督促驻在单位落实民族宗教领域文物保护责任,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和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领会重大意义。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民族宗教领域文物承载的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和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内容,提高民族宗教教职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要求加强普查宣传。督促驻在单位在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传达学习国家文物局、国家民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文物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组建专业普查队伍,对有关文物全面摸底,建立台账。
督促做好安全管理。督促驻在单位做好涉及民族工作的文物布展、维修、开放等情况下的文物安全。会同驻在单位先后6次赴县区督查相关宗教场所,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燃香活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