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正在办理反映该同志的问题线索,经分析研判,建议不宜提拔使用。”日前,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来函所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并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严把选人用人关。
准确把握受理范围。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操作程序》要求 ,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来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见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表彰层级和表彰对象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做到应审尽审。
规范执行审核程序。围绕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组织措施等方面内容,同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掌握的情况,按照规定口径科学合理规范进行意见审核,经综合分析研判后提出结论性意见。
严格遵守纪律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控人员知悉范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跑风漏气、把关审查不严、以权谋私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量。
今年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围绕监督单位和国有企业提拔使用、职级晋升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办理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11人次,其中提出否定意见1人次;发现问题线索1件,立案1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下一步,驻局纪检监察组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着力抓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