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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委第五轮巡察任务分工宣布

发布时间:2023-07-10   来源:巡察办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7月6日下午,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集中反馈会议暨第五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宣布了第五轮巡察任务分工。

经市委同意,第五轮巡察派出3个巡察组、11个专项巡察组,对3个市(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经开区开展常规巡察,对怀宁县、潜山市涉粮问题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全市城市绿化工程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巡察驻点时间2个月,各巡察组7月14日前完成进驻,9月15日前撤点。巡察任务分工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迎江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迎江经开区,对怀宁县涉粮问题开展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大观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大观经开区,对潜山市涉粮问题开展巡察“回头看”。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桐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桐城经开区。

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市本级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怀宁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巡察潜山市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四专项巡察组:巡察岳西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巡察桐城市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巡察宿松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七专项巡察组:巡察太湖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八专项巡察组:巡察望江县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九专项巡察组:巡察宜秀区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十专项巡察组:巡察迎江区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市委第十一专项巡察组:巡察大观区城区绿化工程项目及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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