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信息 > 详细内容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严明纪律要求 强化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人大机关党组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规范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和外出报备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人大机关实际,聚焦三个重点环节,修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机关作风建设机制。

明确管理对象。根据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人员身份多样的情况,《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人员范围,包括常委会领导、机关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人大工作研究会人员、聘用人员和见习岗位人员等,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

规范报备程序。针对机关县级干部占比大的现状,《管理办法》着重强调,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因公离开安庆市域,必须按照市委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履行报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外出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申请,填写请假单或外出报备单,经主管领导签批后,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备案。机关干部外出行程结束,应在返回当日履行销假手续。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又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外出管理。机关干部外出前填写的报备单,需详细、准确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事项,不得简单使用公务、出差、外出、学习等模糊词语。机关干部外出需严格按照报备的内容开展活动,如行程有变化,应至少提前1天补充报告。外出招商引资的,需详细说明对接的企业、客商、项目等要素,行程结束后,还需说明工作成效。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