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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规范问题线索管理 强化派驻监督与公安内部监督协作融合

发布时间:2023-10-30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深入推进派驻监督与公安内部监督的协作融合,切实做好纪检类问题线索的核查和复核工作,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前期工作调研,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纪检类问题线索管理和报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纪检类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移送报送及核查复核工作。

强化问题线索归口管理。为强化纪检类问题线索管理,会议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局、局直各纪检部门等单位问题线索的归口部门。要求明确专人专责,严格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处置分流、交办督办、反馈归档等工作,实行纪检类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

规范问题线索报送移送。相关单位发现、收集的纪检类问题线索,每月要定时向归口部门报送,并填写《问题线索报送清单》,向对应的从严办和派驻纪检部门报送。各级从严办和派驻纪检部门收到《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梳理,对查结的进行复核,对未结的及时督促办理,经复核认为可以结案的,应向办理单位反馈。

严格问题线索核查复核。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线索处置程序,做好纪检类线索核查工作。一般线索由隶属单位分级、按程序自行开展核查,同时报送核查结果。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级从严办负责相关问题线索复核工作,对定性不准、处置明显失当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重新核查或直接开展复查。重大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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