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人大机关派驻监督工作,有效发挥促进完善发展、监督保障执行作用,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加强制度建设,对前期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近期,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市人大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市人大机关工作实际,修订了《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监督的精准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新工作办法修订的内容,紧跟时代发展,紧密联系实际,拓宽工作方式。
扩展监督执纪范围。强化政治监督,从市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出发,将市人大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
明确监督对象范围。针对市人大机关人员级别层次多,身份多样的情况,纪检监察组根据人员管理权限,将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纳入监督范围,即领导班子及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人员、市人大机关党组管理的人员,做到机关人员全覆盖,防止出现监督死角。
拓宽监督执纪方式。加强与市人大机关监督部门工作联系,建立协作交流机制,发挥联动监督效应。一是协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对市人大机关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监督情况。二是配合市纪委监委以交叉互查、片区互查方式,对市人大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领导交办、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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