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近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协助市财政局出台《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安庆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规程》,旨在进一步压实市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明晰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对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和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描述,明确拒付事项和违规处置,及时纠偏和阻止不规范财务行为的发生,提升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水平。
全面规范管理流程。督促健全和优化支付管理流程,从预算单位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到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以及到财政部门支付清算、执行全程监控,明确资金流的每一个环节,细化每一个节点操作,做到环环相扣、有章可循。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前期特设账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增设资金垫付业务流程,进一步强化对特设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充分考虑到上级工作要求和财政收支形势,预留业务拓展空间,对跨年度退款业务的操作规程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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