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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三举措”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3-07-31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协同市医保局以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管理为抓手,做到医保基金监管“事前”预防、“事中”干预。

追溯监测。联合医保部门聚焦“人”、“物”关键要素,前移监管关口,加大日常检查频次与力度,通过现场执法+智能监控构建医保基金监管“第一道防线”,对定点药店药品的入库、出库、使用等环节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要求具有完整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及完整的患者购药、结算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全周期可追溯。

待遇保障。督促医保部门持续抓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实,依托统一的医保平台及信息化改造,确保具备与各级医保信息系统结算数据交换及处方信息流转的条件,让门诊慢特病人员可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购药,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动态管理。要求医保部门明确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业务申请条件和程序,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行现场评估核实,评估结果合格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保补充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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