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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任务分工宣布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巡察办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2月23日,十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动员部署会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召开,会议宣布了本轮巡察任务分工。

经市委同意,本轮巡察共派出4个巡察组,对潜山市、岳西县、太湖县的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和开发区(风景区)进行巡视巡察联动,对潜山市、岳西县、太湖县和宿松县8个建制镇开展提级(交叉)巡察。巡察驻点时间为60天左右,各巡察组4月26日前撤点。巡察任务分工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太湖县纪委监委机关、太湖县委组织部、太湖经开区、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太湖县徐桥镇、太湖县晋熙镇。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岳西县纪委监委机关、岳西县委组织部、岳西经开区、岳西县天堂镇、岳西县温泉镇。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潜山市纪委监委机关、潜山市委组织部、潜山经开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潜山市梅城镇、潜山市源潭镇。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宿松县孚玉镇、宿松县复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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