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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党员干部要“防溺”不“自溺”

发布时间:2022-10-28   作者:黄清  发布者:太湖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出自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伶官传》,意为祸患常常是由一些微小的失误累积而成的,而人的智慧和勇气常常被他们所溺爱的事物困扰。以此告诫要勤正衣冠,防微杜渐,避免“积羽沉舟、群轻折轴”。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更要“防溺”不“自溺”,时刻筑牢“警戒线”、守牢“底线”。

拧紧思想“总开关”,做到信念坚定、“三观”端正。中国共产党自建党起,所做的一切工作就是以为最广大人民谋取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担好“领路人”职责,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理念,做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要严守党纪不迟疑、严守党纪不任性、严守党纪不越线、严守党纪不打折,只有拧紧思想这个“总开关”,自觉贴好“清白”标签,抵御各种“歪风邪气”,坚守初心和使命,做到常自省,才能更好防止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出问题。

扎紧制度“铁笼子”,突出宽严相济、标本兼治。要根治党员干部“溺水”问题,关键是要让其在行为上不敢腐、体制机制上不能腐、思想深处不想腐。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力度,制定日常行为管理制度,为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咒”,定期进行干部警示教育会,以学习干部管理法规条例制度、组织观看警示片、签订承诺书、纪检部门不定期查岗、督查等形式,抓实干部作风建设。依托典型案例“活教材”,深化拓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促进追究问责“警示文章”效益的最大化。

绷紧法纪“高压线”,坚持刚性执纪、铁面问责。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任何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导致破窗效应。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依规依法惩处,让那些“两面人”演不下去、混不下去,才能使党纪国法的高压线通上高压电,树立起制度和法律的权威,为党员干部修身做人用权律己“从严从实”打下坚实基础。

党员干部要紧握“廉贪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戒尺,时刻警惕“溺水”的入侵,反思警示,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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