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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22-06-09   作者:蚌埠市纪委监委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马连军,男,1962年11月生,党校研究生学历,汉族,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乡镇教育部门和党委、政府工作,被审查调查前任怀远县荆山镇(原城关镇)党委书记(副县级)。

2018年6月,经中共蚌埠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蚌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连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9月,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对马连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马连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一、产生腐败的原因

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价值116万余元财物,是一种受贿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理想信念缺失,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迷失了航向标

我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不坚定,信心不足,产生过动摇,认为共产主义只是一种美好理想,喊喊口号罢了,真正实现共产主义不知要到猴年马月。于是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中迷失了航向标,丧失了宏伟目标,丧失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心和决心,只为现实生活而奋斗,只为自己的小家庭而奋斗,贪图私利,贪图安逸享乐。

党性修养不够,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

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不注重学习党章党规,思想迷茫,精神滑坡,忘记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忘记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忘记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不遵守党章,不敬畏党章,不按党章办事,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断改造,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没有把公权完全用在为人民谋福利上,而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说到底,还是自己平时不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标准。

法纪意识淡薄,忘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

我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学习不经常,理解把握不全面、不深刻,没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法纪意识淡薄,不知敬畏,不遵守法纪,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顶风违纪违法,心存侥幸,收受贿赂,忘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我有今天的下场,主要是自己纪律、法规意识不强所致。如果在收受贿赂的时候,考虑到这是违纪违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纪的严惩,那还岂能胆大妄为!

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我没有经得住金钱的诱惑,对社会上一些有钱人心存羡慕崇拜,很想自己既能当官也能发财。到城关镇工作之前,还觉得自己年轻、想进步,自我要求严一些,不敢收别人的钱。到了50岁之后,觉得自己已是副县级,在怀远不可能再上新台阶,在城关镇工作还是有机会搞钱的,公家的钱不能沾,老百姓的钱不能要,但开发商和有钱人的钱还是可以拿的。于是受贿的闸门慢慢打开,由开始收点礼品到后来收受现金,由收受几百元到后来收受成千上万甚至数万到十万。每到逢年过节的时候,心里就盘算着哪些人会来送礼,已往来过哪些人,还有哪些人没来,是什么原因,今年会收多少钱,等等。同时心里也很累,收钱的时候既能得到一时的快乐和满足,也心存畏惧,收了钱就是暗藏着的定时炸弹,万一哪天要是败露了,那不就彻底完了?但由于总是心存侥幸,还是没有关住受贿的闸门。如果不产生拜金主义思想,那现在的条件越来越好,哪还要受贿?

二、调查期间的反思

2018年3月19日(周一)上午上班后,我因涉嫌受贿被市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认真地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我从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即将成为一名阶下囚,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走到今天,我真是后悔莫及。

受贿是违纪违法行为

受贿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不管受贿金额大小,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我受贿金额百万有余,我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刑法的制裁。面对我的犯罪事实,我只能耐心等待法律的公平严厉审判。

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

能受贿的人一般都是手里掌握着一定权力的人,行贿人总是对受贿人有所求,花点小钱占大便宜,或者为自己今后办事铺好路、打好感情基础。受贿与行贿就是一种权钱交易,我利用手中的公权为别人办事、谋取利益,别人就要给我好处。我在受贿的时候,总感觉我给别人办事提供了帮助,带来了利益,别人送点钱给我,我收下也理所应当,这样心里也能平衡。现在反思起来,我这种想法和行为是绝对错误的。我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该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应该当作为自己谋取不当私利的工具。受贿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是违纪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是暂时的,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是必然的,是迟早的事,“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牢记党章,按党章办事,不应该有私心杂念,更不应该受贿。

受贿是得不偿失的

我因受贿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制裁,现在看来是得不偿失的。①从政治上来看,我因受贿犯罪,定会受到党政纪处分,失去了为党工作的机会,失去了党和人民多年来对我的信任,我辜负了党对我长期以来的培养和教育,心中有愧。②从经济上来看,我因受贿犯罪,不仅受贿赃款要全部上交,而且自己失去了应有的副县级工资待遇,从此断了经济来源,将来走上社会维持生活可能都有困难。③从感情上看,我因受贿犯罪,不能与家人团聚,失去了天伦之乐,同时给家人和亲友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牵挂,伤了他们的心、容颜和自尊。④从自由上来看,我因受贿犯罪,自己将身受牢狱之苦,失去了所有自由,一段时间将不能与亲友、同学、同事等自由相伴、相交、相聚、相乐!⑤从荣誉上来看,我因受贿犯罪,自己多年来苦心获得的名誉一笔勾销,威风扫地,再也找不回过去的那种荣耀和自豪。自己就是罪人一个,将会被人歧视小看。从众多方面来看,我的受贿是得不偿失的!我真是后悔莫及啊!

配合调查是出路

作为被留置审查对象,必须要面对现实,端正态度,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把问题主动如实全面彻底交代清楚,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这是唯一选择的正确道路,对抗组织调查是没有用的,面对强大的组织和精干的审查队伍,被调查人总是做贼心虚,迟早会交代的。所以,被动说不如主动说,迟说不如早说,拖着选择说,不如干脆彻底说。因此,我认为,这个时候,就不要心存侥幸,只有依靠组织,相信组织,才能得到组织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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