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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9   来源:宿松县纪委监委  发布者:宿松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方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底至2021年,李方中在担任隘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北浴乡党委书记、乡长等职务期间,收受廖某某等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4.528万元。此外,李方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李方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一级警长王庆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9年,王庆平多次收受下属司某某等4人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5400元;2015年4月,王庆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6200元。此外,王庆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王庆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宿松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一级警长刘卫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刘卫东在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江某某等人所送烟酒、衣服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价值4.48万元。此外,刘卫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刘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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