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公车现象,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认真落实“三个加强”举措,大力规范公务用车全过程使用管理。
加强事前审批。督促检务保障部门把好审批关,严格审批手续。部门用车,由用车人通过皖检通平台申请,详细填写用车事由、人数、时间和地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出车。
加强事中管理。乘车人一律在市院机关上下车,不得要求驾驶员接送和执行派车单以外的任务;用车结束后,由驾驶员登记用车公里数,用车人在出车登记表上确认签字;车辆一律停放机关车库;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安排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入库封存。
加强事后监督。每月月初,在检察内网系统公布上月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内容包括用车时间、车辆牌号、用车人员、出发地、目的地、用车事由、审批人等详细信息,接受群众监督。除此之外,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不定期抽查核实公车使用情况。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