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人大主任会议、常委会议议定重大事项落实,进一步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意见(暂行)》,建立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效衔接、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工作机构。市人大办公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成立监督协调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及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担任正、副组长,负责对市人大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议定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清单实行周汇总、月报告制度。
开展工作会商。监督协调小组每月就工作进度滞后事项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会商,分析原因,提出督办意见。对市“一府两院”及有关政府部门未落实事项,经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督办仍未落实的,由监督协调小组开展重点督办。
实施协调联动。监督协调小组在重点督办过程中,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存在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力导致工作推进不力、贻误工作进度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追责问责更为合适的,经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移送派出机关调查处理。
至2022年10月,监督协调小组通过清单督办重点工作任务94件,按时间节点办结90件,因疫情原因督促承办部门调整工作计划3件,责成1个市直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未按时办结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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