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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清单监督严把生态环保项目 招标采购“廉洁关”

发布时间:2022-05-07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为加强生态环保领域项目招标采购的全程监督,近年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聚焦职能定位,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成廉洁工程、质量工程。

细化责任清单,打牢“清廉”之基。督促驻在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招标采购廉政风险防控,落实主要风险点自查签字背书制度。建议设立项目领导小组,由驻在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项目主管、财务规划、法制审查等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相关事宜。从项目启动、招投标、建设和验收等环节,实行全环节管理、全流程服务,规范项目建设。明确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需求,招投标方式等,经党组研究决定,启动项目招标采购。利用参加“三重一大”会议时机,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直接责任,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确定权力清单,夯实责权之瓦。针对项目招标采购行业专业性强、廉政风险点多等特点,会同驻在部门明确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实行清单监督管,全过程管理。细化流程清单,规定权力边界,项目主管人员负责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制定和组织实施等,财务规划人员具体负责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和招标采购合规,法制人员审查合同的规范和程序的合法。项目招标采购前,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形成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固定,参会人员签字背书,这已成为推动清廉招标采购的“必答题”。

制定监督清单,织密“廉洁”之网。本着项目招标采购开展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制定招标采购监督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严把程序关,联合业务科室对项目招标采购进行监督,重点把握是否按有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是否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是否在采购需求中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成交条件等;事中,严把评审关,重点监督投标单位是否参与标书编制、是否未按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违反规定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事后,严把质量关,重点核查是否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是否未按规定开展验收,影响采购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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