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宿松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县公安局原局长凌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勇任安庆市公安局防暴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菱北分局副局长、宿松县公安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个人在监督管理、警情处置、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凌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和商人“亲”“清”不分,贪财好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凌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