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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通报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03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一、宜秀区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秘书长夏显落醉驾问题。2016年2月9日晚,夏显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2018年4月,夏显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宜秀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范振亚醉驾问题。2018年11月12日19时许,范振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0年12月,范振亚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宜秀区白泽湖乡大枫社区原居委会副主任殷龙醉驾问题。2019年3月28日晚,殷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11月,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宜秀区罗岭镇小龙山社区居民龙冬海醉驾问题。2019年4月28日22时许,龙冬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宜秀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0年3月,龙冬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规划办工作人员潘宜庆酒驾问题。2018年10月19日14时33分,潘宜庆在天柱山东路文苑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七中队查获,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19年12月,潘宜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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