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双招双引”,今年以来,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市公管局念好“降”字诀,优化招标文件要求,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降”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约定原则上具有通用技术且施工难度不大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不得设置资格条件业绩。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最多设置1个规模不超过招标项目50%的业绩。
“降”业绩规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个数累计设置不超过两项作为加分条件,且各业绩规模上限为招标项目的50%。
“降”奖项数量。设立创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目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最多可设置1个与拟创建奖项相匹配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未设立的,不得将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奖项作为资格或加分条件。
“降”保证金标准。房建和市政类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标准由最高80万降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降至2%。(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