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务用枪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思想,增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查得彻底、纠得干净、改得到位。
严格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操作细则》,根据单位职责、岗位和勤务工作需要,全面开展配枪单位和配枪民警摸底清理,从严核定范围。督促各配枪单位加强枪弹库(室)硬件设施达标建设和枪支训练考核,严格落实配枪民警动态管理。
督导检查,压实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市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公务用枪管理组织领导第一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配枪单位主体责任和配枪民警直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责令各单位明确专人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枪弹的绝对安全。(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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