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安庆市委批准,安庆市纪委监委对安庆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李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琳任太湖县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等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要求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借会议之机公款旅游、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批准出借资金;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违规批准对有关企业免征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毫无纪法观念,以权谋私,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琳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安庆市、安徽省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