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在探索实践派驻机构改革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联系驻在部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细化监督举措,建立与驻在部门“六项”互动联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有效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会议以及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等重要会议,并参与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驻在部门党组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建立常态沟通交流机制。驻在部门由专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沟通交流。每半年会同驻在部门党组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工作,推动党组准确把握本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加强与党组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传达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和市纪委监委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精神,通报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专项工作安排以及查办信访案件情况,及时向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预防风险防控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强化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建立日常廉政约谈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每年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发现的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情对其进行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等。
建立联合执纪问责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受理驻在部门公职人员的各类检举、控告,对科级及以下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理。(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