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局财审科,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晖带队赴岳西店前镇天台村,田头乡田头村、泥潭村和太湖县天华镇锦鸡村、黄镇村等5个帮扶村,针对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对扶贫村拨付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调查中发现自2019年以来,市交通局拨付5个帮扶村共74万元扶贫资金,虽然所拨付的资金均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含水毁修复),村里所有资金也全面实行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管理,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村扶贫资金虽实行单独记账,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但存在结算报销手续不齐全。二是个别项目资金拨付慢、到位晚,造成资金沉淀滞留,项目进度慢,不能正常发挥扶贫资金应有的效益。三是个别村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村监管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公示制度不够透明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王晖组长提出,一是严把报账关,实行凭票付款制度。要根据项目计划、立项批复文件、实施合同等,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和报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使用到项目,管理到项目,验收核算到项目;二是创新资金拨付方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了实现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拨付,防止资金被滞留和挤占挪用,应完善现行资金拨付办法,实行财政扶贫直通车,并且限时到位;三是要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制度,主要是利用村广播、公示栏、会议等方式,对资金所涉及政策进行充分宣传,让群众知情,并公示资金数额,项目内容等。
下一步驻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大对贫困村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主动作为,以扶贫资金流向和效益为主线,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重点,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范和杜绝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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