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宁县制定《统筹规范全县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向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刀”,确保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
统筹开展。县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合并进行。对于拟开展的全县性业务督查考核事项,年初报送计划并由县委审批、印发后方能开展,除此之外不能自行设置考核项目。
科学评价。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工作节奏,不得工作刚安排部署就进行督查检查考核,不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重点看举措和实效。
严肃纪律。严禁日常调研指导工作随意冠以检查、巡查、督导等名义,严禁以调研指导工作改头换面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对不按照计划进行或未经审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县委将严肃追责问责。(操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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