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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督促市财政局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绩效管理

发布时间:2019-12-23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年初以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依据纪检监察职能,紧盯“三重一大”,重视民生关切。会同市财政局民生办督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测算民生投入,依规纳入预算安排,压减一般性支出,将更多资金用于促进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加大重点领域民生保障支出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预算资金保障到位。年初,督促市财政局民生办主动与市直各民生工程牵头实施部门会商,测算民生工程配套资金数,确保民生工程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今年33项民生工程计划投入128.47亿元,其中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配套资金35.97亿元,其他投入18.86亿元,同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建后管养。

拨付资金及时足额。督促市财政局落实民生工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早投入、早见效。1-11月,全市民生工程资金已到位129.8亿元,已拨付资金128.2亿元,拨付率98.7%。

支出资金规范高效。督促市财政局民生办严格按照省级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民生工程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专账管理,补助类项目资金及时打卡发放,工程类项目按照形象进度和合同约定足额拨付,培训类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节点拨付,参保类项目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及时拨付。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督促市财政局民生办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民生工程资金检查。每季度,通过各县(市)区自查和市民生办抽查等方式,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拨付、支出以及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各民生工程实施主体通过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全程监管、动态监控,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冒用等现象发生,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发挥效用。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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