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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四个强化扎实开展“三不”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9-12-18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四个强化,强力整治,努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强化部署安排统一思想认识。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召开全组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成立由驻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计划,从思想行动中排查存在的“三不”问题,逐项清理,逐项审核整改情况,逐项过关,确保整改彻底,不留隐患。

强化教育学习贯彻整治要求。把中央纪委监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指示等有关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强化学习,认真贯彻。依托市纪委纪检夜校培训,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参与学习,开展座谈,深化学习效果。搭建公安廉政教育平台,建成市公安局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全体民警观摩学习,接受教育。

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不断强化监督能力,彰显整治效果。在节日期间组建督察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到商场、酒店、单位食堂和相关景点检查。期间,发现并查处2起违反公安部八项战时纪律案件,迅速作出严肃处理。研究制定“四种形态”落实办法,修订完善《安庆市公安机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公安机关战时问责追责机制实施办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一律”问责办法》,不继完善监督执纪制度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三重一大”、作风建设、表彰奖励等工作的监督全覆盖。

强化职责定位提升履职水平。牢牢把握纪检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为主线,在整治活动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复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修正案》、《监察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纪国法,组织纪检干部参加党纪法规知识“半月一赛、一年一测”活动。根据市纪委监委“一清单、四办法”要求,专题向市公安局党委汇报,就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与驻在单位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不属职责清单范围的工作,主动作好移交。按照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要求,盯紧主责主业,确保纪检监察组职能回归到主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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