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纪委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干部队伍。
严格执行公务外出报备及回访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执行公务活动严格履行审批报备程序,按规定填写《外出工作登记卡》,根据报备情况,干部监督室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和履职情况调查,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各项纪律等情况。2017年,共发放干部执行公务情况调查问卷640份,收到意见建议13条,并形成专题报告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
引入常态巡查机制。重点围绕旗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情况、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纪检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工作作风以及干部监督工作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和案件质量等情况,对开鲁县、奈曼旗纪委进行了内部巡查,着力发现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将“八小时以外”纳入监管范围。健全完善“八小时以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报告和登记生活圈、建立廉政档案、开展家访等12项具体措施,把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紧紧围绕信访受理、线索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巡察监督、干部选拔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对廉政风险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排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