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驻发改委纪检组召开组务会,组织5家监督单位的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与纪检组全体干部一起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上针对监察机关3大职责、6类监督对象、12项监察措施、4种可留置的情形等基本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并进行了交流讨论。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站位新时代、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探索建立高效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同时,纪检组要围绕扫黑除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充分发挥好“探头”作用,加强对各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认真学习监察法,领会法律精神,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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