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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热议《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3-22 发布者:大观区纪委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大观区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了起学习热潮。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帆表示,监察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它赋予了监察机关更加有效的监督方式,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是全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我们将迅速做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将敢于担当、不辱使命,在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纪委、监委有力有效履职。
   “监察法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大反腐败力度,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区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杨红说道。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韩伟表示,监察法的制定,弥补了以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实现“全覆盖”“无盲点”。
   区法院纪检组长方芳认为,监察法的确立是中国当下反腐败的需要,是民心所向。我们要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张棘表示, 国家监察立法规范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行为,为我们开展监察工作提供制度遵循,同时也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十里铺乡纪委书记杨奇表示, 《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监察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为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保障,推进反腐败工作进入深水处,扩大了监督范围,真正实现公职人员用权必有监管的设计。
   玉琳路街道纪工委书记汪辉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责、权限、范围和工作程序,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为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律法准绳,将极大地推动监察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石化路街道纪工委书记查春庭表示:制定国家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品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态度,增强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制定国家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大家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并将立足本职,严格自律,做尊法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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