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手机站
|
首页
要闻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
案件发布
巡视巡察
宣传教育
廉政教育
宜城清风
信访举报
组织人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未使用栏目
>
廉洁教育-旧
>
详细内容
【一定之规·党纪处分条例】这些事千万不能做!政治纪律新规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美术制作|王婵 文字整理|李许坚)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
真干实干才能行稳致远
下一篇:
学习贯彻党纪处分条例系列评论之四 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