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始终严把行政审批关,人防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一表制”办理;始终把牢初审面积计算风险点,坚持计算、复审、初核、建设主体确认和领导审批“五分开、五到位”;始终以规划为统领,新建民用建筑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严格落实《安庆市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规划》规定的各类人防工程平衡控制指标,规范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核定。同时,在全省首次将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和供地条件,对竞拍地块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实行提前告知。2017年和2018年,市规划局主动对32个拟出让地块,征求我办意见,并得到落实。
严格实行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合同备案工作。明确凡在我市开展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的企业,须使用《安徽省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到我办进行合同备案;合同未备案的,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竣工验收。对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实行公开招标。办分管领导副主任陈礼湖多次和市公管局沟通协调,确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范围的项目,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招投标。对防护(防化)企业实行信用体系管理。严格执行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国家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并且在我省备案的定点企业,可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销售和安装业务,非定点企业生产的防护设备,一律不得在我市人防工程中使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禁任何组织和定点企业协商划分防护设备市场范围。定点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建设单位邀请招标,或合同备案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按照省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不良行为信息报告和公告制度》、《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记入黑名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市人防办严格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不动摇,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的,努力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了人防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在省人防办开展的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大检查中,获得充分肯定。(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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