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市财政局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办法规定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的政策依据、资产名称、账面原值、处置收入或处置情况等相关内容,并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交易、谁公开”的原则,在政府部门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进行公开。
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公开有利于扩大社会公众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阳光透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