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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加强监督

发布时间:2018-07-27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近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结合《关于印发<安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职责清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列席会议范围,规范纪检组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规定参加或列席会议范围。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涉及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涉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必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与列席。

规范组织程序。要求各被监督单位,要在召开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与纪检组沟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议题等事项。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应当及时联系纪检组。确因工作等原因,纪检组不能派人参加或列席会议时,各被监督单位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情况书面送纪检组备案。使纪检组充分了解掌握需要监督把关的内容。

明确列席会议的职责。纪检组派员参加或列席各单位重要会议,主要对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党纪党规的有效执行。(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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