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市中院机关差旅费审批报销手续,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日前,市中院出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分别对市中院机关交通和住宿标准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报销流程,并结合实际对驻点办事、抽调借调等非临时性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超范围超标准开支、虚报冒领差旅费等情形,明确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财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断加强对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差旅费预算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把关,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