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组织人事 > 详细内容

【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安庆:三项举措规范优化监察体制改革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7-12-13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安庆市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严把标准,落细做实机构设置,确保与上级精神对标对表。

严标准。依照省《指导意见》,制定市本级机构调整设置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省纪委、市工作小组、市委常委会、市编委进行审批。对县级机构设置方案,逐一审查把关,统一标准。

补短板。改革前,受职数限制,我市有1县、3区未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或信访室。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和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在此次改革中,督促有关县(区)独立设置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谋创新。通过前期对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考察,我市充分认识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率先在市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新设立信息技术室,以专门机构、专业人才从事信息技术工作,为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桐城市还大胆创新,在县级探索设立信息技术室。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