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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主任朱建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审理室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安庆市纪委对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主任朱建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朱建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担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道路工程、路灯供货等业务方面,收受开发商、供货商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担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期间,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干道养护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将财政拨付主干道专项治理结余公款套出,存于干道所严某某的银行账户上,个人决定从存放于严某某账户上的公款中借50万元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致使公款被使用长达七个多月后归还;在担任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期间,市政工程管理处下属干道养护所将财政拨付的城市道路养护结余公款套出存于干道养护所程某的银行账户上,个人决定将存放于程某银行账户的公款中的2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直到其案发后归还。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朱建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并经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朱建成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经市住建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建成开除公职处分。(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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