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 详细内容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原常务副局长、安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原委员王怀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审理室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日前,安庆市纪委对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原常务副局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原委员王怀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王怀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其担任安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常务副局长等职务之便,接受安庆市天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及个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决王怀忠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给予王怀忠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怀忠开除公职处分。(审理室)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