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庆纪明电〔2017〕26号)要求,12月18至28日,市纪委驻财政局综合纪检组对负责监督的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直属3个县(市)分中心自十九大召开以来,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与此同时,还对市财政局代管的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市融资担保集团和负责联系的民营企业(阳光机械制造厂)非公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是2017年度我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第一次以市纪委统一安排、集中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整个督查过程集中体现出领导高度重视、督查全面覆盖、过程深入细致、现场反馈意见、直面存在问题的督查特点。派驻纪检组以专项督查为契机,辅以十九大精神大宣讲、纪检监察工作大调研、落实工作大推进和明年工作早谋划的内容,切实将专项督查抓实抓深,抓出了成效。此次专项督查由市纪委综合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杨炬同志亲自带队,并全程参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所负责监督的三个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整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督查主要方式是听取专题情况汇报、查看标语专栏、谈话询问、查阅台账资料,包括宣讲情况、工作方案、活动影像、会议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
通过为时10天的专项督查情况看,纪检组负责监督的三个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整体上主要呈现以下特色: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方,体现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二是超前谋划,行动迅速,表现出积极的政治自觉性。三是形式多样,载体丰富,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四是领导垂范,全员参与,发挥出明确的政治引领作用。(驻市财政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