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综合监督路径和方法,驻市经信委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从七个方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综合监督工作。
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及对接纪检工作,纪检组负责人与各单位负责人或机关纪委负责人定期沟通会商。
建立重要会议参加列席机制。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建立干部动态监督机制。纪检组对各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提出党风廉政意见,对各单位新提拨任用的科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各单位管理的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并根据需要进行函询和诫勉谈话。
建立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机制。纪检组在各单位网站首页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通信地址,对收集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及问题线索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纪检组对各单位履行监督责任,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建立走访调查工作机制。纪检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服务对象、执法对象、项目资金确定对象、各类奖补资金发放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各单位在工作中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情况。
建立廉政建设评价机制。纪检组经常性深入各单位了解掌握其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情况,摸清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纪检组把监督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驻市经信委纪检组)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