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纪委“阳光工程654”方案要求,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近日,市公管局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记录制度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了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17种情形,对存在其中情形之一的,将会被书面记录,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暂行规定》还强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在承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规程。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一经发现,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实施问责。(市公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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