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AQ-2017-118 AQZB-2017-0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运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项目编号。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询价会。
询价会及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安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二楼(具体地点详见开标当天一楼电子显示屏)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5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也相等,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交货地点: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货物需求采购清单:
序号 | 品名 | 主要参数及配置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小汽车(公务用车) | 排量:≤1.8L; 发动机:不小于132kw 180PS L4汽油机,1.8T涡轮增压; 变速箱:7档双离合; 车身结构:4门5座3厢车; 车身尺寸(mm):约4866*1832*1464 车身颜色:黑色 轴距(mm):2871及以上; 外部配置:全景天窗; 坐骑配置:真皮座椅;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不包含车辆购置税及车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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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1、供应商报价函所提供的商品性能参数须等于或优于询价公告要求。 2、供应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与参数,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等。 3、供应商须提供原厂质保,质保期按照国家规定,且不低于所供品牌向用户承诺的质保期限。 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
七、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江冬青 联系电话:0556-5991152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24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商品。
二、报价明细表(参考样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询价技术要求 | 报价技术 配置、品牌 | 响 应 情 况 | 价格 (元)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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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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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签订合同 个工作日内,交付采购人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码: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