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建立全体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
局党组要求,机关除县级以外的所有公务员、局属各单位除县级以外的综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除外)都要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把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填报一次个人事项报告,所有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事项的核实,均以当年年初集中填报的报告表作为比对依据。(市人社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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