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纪委推进“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市工商质监局“九个严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饮酒。
(一)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二)严禁在节假日、休息日值班期间饮酒;(三)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四)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五)严禁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六)严禁通过“酒桌办公”要资金、跑项目、争考核名次或谋取不当利益;(七)严禁向下级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招待费用;(八)严禁同城单位、上下级之间相互公款宴请;(九)严禁参与所有与本单位公务接待无关的公款宴请及其他需要治理的“酒桌办公”问题。注:以上第1条、第2条、第3条不包括外事、招商活动。“九个严禁”中所称的饮酒,包括饮用白酒、红酒、黄酒、啤酒和含酒精类饮料等。
凡有违反“九个严禁”的,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从严追究组织者及参与者的责任,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执行“九个严禁”不力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一律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所有查处的“酒桌办公”问题在全局范围内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市局监察室 叶子艳 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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