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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进一步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5-08-13   作者:案件审理室  发布者:审理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8月11日,市纪委召开全市进一步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推进会。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就执行纪律处分规定、加强协作配合作交流发言,市人社局、市检察院作表态发言。市纪委副书记程希杰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纪委常委甘长浩主持会议。

程希杰指出:当前我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重要意义,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程希杰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好纪律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责无旁贷地要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执行问责要冲着纪律去,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转向“盯违纪、管多数”上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党员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效的裁决、不起诉、批(逮)捕决定、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及时通报和移送所在的党组织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被纪律处分后的有关人员在年度考核、职务升迁、工资待遇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该停的停、该降的降、该取消的取消。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决不允许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以行政处罚代替纪委处分的情况发生。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该通报、移送不通报、移送,不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和职能单位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甘长浩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向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本次会议精神并在党委(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二要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协作配合事宜,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三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登记备案和零报告制度,坚决查处以案谋私行为,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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