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政策。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比如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未休假者不得评优,这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
@花海花忧
“强制性”体现了政府落实法治的决心,值得。但实施靠决心,也更应强调法治手段的法治化,而非行政命令。
@飞飞扬扬
强制带薪休假,有利于打破带薪休假普遍落实难的“僵局”,形成“鲶鱼效应”,进而带动普通群众休假权的落实。
@修水 李德辉
强制带薪休假,彰显了政府的推行善意,但实施过程中要依法而行,纳入考核范畴,会矫枉过正,走向极端。
@上饶县 郑琼莎
因“该休没休”被舆论谴责,又因为“强制必休”而管太多,前者是不作为,后者应该算乱作为。
@武平 何诗芸
休不休是个人的事,让不让休是单位的事,假如带薪休假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前途,那休假何需“强制”?
(以上摘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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