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经律,厉行勤俭节约,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市财政局制订发布了《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市直机关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严格控制餐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10人以下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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