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要闻 > 详细内容

我市出台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市政府网站  发布者:宣传部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系列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严肃接待经律,厉行勤俭节约,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市财政局制订发布了《安庆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市直机关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严格控制餐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10人以下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市财政局)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