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 详细内容

安庆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春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15-07-23   作者:案件审理室  发布者:审理室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号 中号 小号 ]

 

    安庆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月,经中共安庆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安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给予刘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主办:中国共产党安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中国安徽安庆市东部新城综合写字楼东辅2楼 邮编:246005
    备案号:皖ICP备10006060号-1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042号
技术支持:安庆热线